光伏玻璃不受产能置换限制!工信部发布最新征求意见稿

   2020-12-17 工信部25030
导读

1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其中,第四条内容显示,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

1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其中,第四条内容显示,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包含如下表述:

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1),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为深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产能置换,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1年1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邮件发送至yclsjcc@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示意见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579/5567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9日

附件:

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pdf

2.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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