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发布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择优公告

   2020-06-05 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29900
导读

6月4日,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阜新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择优遴选公告》。公告原文如下:阜新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

6月4日,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阜新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择优遴选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阜新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择优遴选公告

按照《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阜新地区获得省分解光伏发电建设指标50万千瓦。为引导光伏发电产业技术升级和成本降低,打造新旧能源接替示范工程,为露天矿坑综合治理提供新能源示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拟在阜新市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的投资主体及优秀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现邀请有意向的投资主体参加申报。(项目编号:GXTC-A-2042066)

1、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2、遴选范围

本次光伏发电指标共划分5个单元,每个单元10万千瓦,投资人可申请多个单元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管理要求,符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相关要求,项目投资人认真论证盈利能力,全方位评估各种风险,自愿参加低价上网(部分电量低于燃煤基准上网电价)竞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遴选机构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组织向省发改委上报项目业主及规模名单。

3、申报人:

(1)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投资主体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参与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的,均视为同一主体。

(2)投资主体或其母公司累计建成并网运营的光伏电站容量达到10万千瓦或从事光伏发电装备配套制造业5年以上且年均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投资主体及其母公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传 真:0417-335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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