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先结算优先计划电力和援疆电力

   2019-04-04 光伏事3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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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当单个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小于

昨日,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当单个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小于等于其当月各类合同电量之和时,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先结算优先发电电量,如优先发电电量不足,缺额部分由剩余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各自月度优先发电电量计划等比例分摊;其次结算整体偏差电量,如整体偏差电量不足,缺额部分由剩余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各自装机容量等比例分摊;再结算援疆电量,如援疆电量不足,缺额部分按援疆激励政策调整分摊;最后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如市场化交易电量不足,按照等比例方式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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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力 光伏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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