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上海明确2018年5月3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并网的光伏电站继续享受上海市补贴

   2019-03-13 CHPBA品牌联盟8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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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能源【2019】33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开

沪发改能源【2019】33号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实施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对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2.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抓紧开展2018年度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我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市电力公司做好配合支撑,同步做好个人光伏项目的信息报备和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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