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发布(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2018-09-06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61240
导读

各相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发布(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358号)文件规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发布(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358号)文件规定,开展我市2018年光伏产品推广发布(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建筑用光伏构件、储能产品生产,在合肥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2.所申报产品应通过相关机构检测或认证,同时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定的转化率和质量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6.8%;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3%、12%、10%;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单相二级拓扑结构的光伏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5%和96.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3%和95.5%。

3.光伏构件产品还须满足行业标准《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JG/T 492--2016)或国家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包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年度社保缴纳表、财务报告,以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

(3)申报产品相关认证材料。包括能体现申报产品型号、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在肥项目中的已使用情况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报产品关键原料(组件产品提供电池片,逆变器和汇流箱提供断路器,储能产品提供电芯)采购合同、发票,企业用电量证明等;

2.已纳入2018年第一批《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目录》企业,提交企业申请表、申报产品的检测或认证报告。

三、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需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于9月12日前提交至经贸局项目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审核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并对企业生产场地、设备进行现场核实。

联系人:卢晨晨 联系电话:653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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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光伏产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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