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2018-09-05 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产业处1.9万0
导读

粤发改能新函〔2018〕4496号韶关、江门、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

粤发改能新函〔2018〕4496号

韶关、江门、湛江市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促进我省光伏发电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调整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及建设进度,优先支持属扩建性质、不需新建升压站及电网送出工程,并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同意将粤发改能新函〔2018〕4461号文收回的108兆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安排给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项目等3个项目(见附件)。

二、项目单位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承诺时间并网发电,并做好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衔接。

三、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调整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日 
 
标签: 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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