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或参股光伏电站

   2010-05-14 Shine(光能)杂志&ne21.com曹宇14690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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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光伏,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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