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8元/平米:青海将征收光伏项目土地税

   2018-03-01 青海省人民政府24020
导读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青海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发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青海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发电等园区(含光伏产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认定为工矿区,按照对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所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相关规定,由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据悉,根据目前甘肃执行的城镇税率,每平米最低1元,最高18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严格土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发电等园区(含光伏产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认定为工矿区,按照对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具体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所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相关规定,由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稳步做好光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标签: 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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