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降低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每千瓦时下调0.1元

   2018-01-02 河南日报23110
导读

2017年12月29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

2017年12月29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75元,比2017年下调0.1元。

按照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划分,我省属于Ⅲ类资源区,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达500万千瓦以上。《通知》指出,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价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通知》要求,我省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光伏电站Ⅲ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电力公司依据招标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标签: 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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