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办法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文件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电网侧独立储能不再“一建了之”,而要进清单、守规矩、接受动态考核。
文件提出,各地市建立并动态调整本市新型储能项目库,《清单》外项目不得给予容量电价。纳入《清单》的项目享受容量电价政策时,相应容量不得同时通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获得收益。同时,纳入《清单》的项目,并网投产前不得违规变更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方案和投产时间执行。
文件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清单》:
已建成的项目,签订中长期容量租赁协议占比高的;
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储能电站主体工程已正式开工,如储能舱基础、升压站基础等主体构筑物开始施工;
位于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范围内的项目,接入省级发布的推荐接入站点项目以及解决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平衡、经各市供电公司推荐的台区储能项目;
连续放电时长4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
支持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列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或实现重大原创技术突破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说白了,谁能更快落地、更长时储能、更贴近消纳、更能承担示范创新,谁就更容易拿到这张“入场券”。
但《清单》不是“铁饭碗”。文件强调,纳入《清单》项目出现逾期未建成、违规变更投资主体、已建成但评价考核未通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连续3个月停运等情形,及时移出《清单》。移出《清单》的项目,在完成问题整改前,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清单》。
纳入《清单》的项目(含部分容量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以整体进行考核评价。这意味着,拿容量电价补贴不是终点,并网后的调度响应、运行表现、安全质量,才是真正的“大考”。
安徽之外,吉林、陕西也在近期公布储能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吉林政策文件中提及,项目单位在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后,6个月内未正式开工,或12个月内项目本体未具备并网投产条件的,电网接入系统批复意见自动废止,变电站间隔、输电线路等电网资源同步回收。各类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在并网投运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同时,若某地区累计出现2起及以上项目移出清单的情况,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清单制管理储能项目建设规模的20%。
陕西文件则明确,项目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至建成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变更项目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相关权益等。纳入项目库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一年内未建成且未申请延期,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按期投产的项目,移出相应项目清单。调整出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的项目,2年内不可重新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投资主体2年内不得申报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近年来,行业对储能项目管理力度加大,政策之手正从“给指标、给电价”转向“盯开工、盯并网、盯运营”。这背后,是储能行业从规模化扩张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过去,一些项目忙着圈资源、倒路条、拼规模,容量电价与租赁收益两头吃,投资主体频繁变更,项目进度一拖再拖。如今,清单制、容量电价、租赁约束、投资主体锁定、进度考核和退出机制连成一张网,套利空间被压缩,责任边界被厘清。

对真正想做储能、能做好储能的企业来说,这不是坏消息,而是好消息。因为规则越清晰,劣币驱逐良币的空间越小;考核越严格,优质项目的价值越能凸显。未来电网侧独立储能的竞争,不会只看谁备案多、谁口号响,而要看谁投得实、建得快、调得动、用得好、扛得住长期运营。
独立储能正在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容量电价不再是轻松到手的收益,而是一份与调度、安全、效率、信用绑定的长期契约。谁能把项目从纸面落到地面,把电站从资产变成价值,谁就能在下一轮储能竞赛中走得更稳、更远。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工作,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ahsnyj@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