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执行结束的公告

   2010-01-21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23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天,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2009』武执字第00244号),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在1992年改制早期,公司为武汉染料厂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下简称:交行营业部)贷款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还贷义务,1997年债权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清偿贷款项下所有应付款,经法院判决本公司对武汉染料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历年定期报告已有披露,并于2009年4月17日、7月17日、12月2日连续披露了该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本院作出的(1997)武经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与交行营业部自愿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已实际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结束。

三、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2008年年报已全额计提本息损失595万元,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

 
标签: 力诺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21世纪新能源原创作品,作者: 21世纪新能源。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843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资讯中心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