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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让贫困户“借光”发展

   2016-06-29 大众网5010
核心提示:28日,记者从东营区扶贫办了解到,今年东营区大力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将对全区10个省定贫困村、6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2个市直单位帮扶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28日,记者从东营区扶贫办了解到,今年东营区大力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将对全区10个省定贫困村、6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2个市直单位帮扶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全区共确定实施项目9个,建设光伏电站3545 KW,概算投资3500余万元,其中房顶光伏项目6个,种植大棚养殖房顶光伏项目3个,目前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前期的备案审核工作,预计7月初开工建设。”东营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介绍,东营区把光伏扶贫作为稳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项目采取涉及村村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管理的方式进行,在村集体建筑屋顶、村委大院、农业大棚和设施农业等地,按每村安装50KW、每户安装3KW的标准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在建设资金方面,目前,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村集体收益份额建设资金:省定贫困村,由区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安排20万元、镇财政资金补贴10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10万元的方式筹资。其中超过50KW部分,由村集体全额自筹。自筹资金有困难的,通过包村帮扶单位捐助、承建企业垫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途径解决;非省定贫困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区级财政落实奖补资金10万元。贫困户收益份额建设资金采取区级财政资金补贴1.5万元、镇(街道)财政资金补贴0.5万元、贫困户所在村自筹0.4万元的方式筹资。村自筹资金有困难的,通过社会捐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途径解决。

光伏电站建成后,在20—25年的有效运营期内,实现每村年均收益不低于5万元,每户年均收益不低于0.3万元。10个省定贫困村和12个市级帮扶村集体对电站享有固定产权和收益权;贫困户享有收益权,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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