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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行业:保障性收购超预期发布,关注低估值运营龙头

   2016-06-02 长江证券1714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给出部分限电地区风电、光伏保障性收购发电小时数要求,并就保障性收购方法具体实施的相关措施作出规定。
事件描述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给出部分限电地区风电、光伏保障性收购发电小时数要求,并就保障性收购方法具体实施的相关措施作出规定。

事件评论

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行业限电问题有望根治。本次文件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解决当前弃风、弃光现象的重磅政策文件,文件要求各地区必须达到保障小时要求,否则不得新建风电、光伏项目。结合此前《可再生能源配额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考核要求,该文件的发布必将大幅提高各地区解决限电问题的积极性,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行业限电问题,利于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保障性收购发电小时数超预期,电站投资收益得到保障。根据文件规定,新疆、甘肃、内蒙等地区,按照资源条件水平,分别设定风电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1800-2000小时,光伏为1300-1500小时。整体上,文件给出的保障性发电小时数较高,超出预期。根据我们测算,即使仅以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计算,各地区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投资IRR亦在8%-10%以上。而由于超过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外的电量仍可参与市场交易,且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标杆电价与当地火电标杆电价的差额),因此电站潜在投资收益率水平更高。

考核要求明确,补偿责任清晰,政策强度与可执行性高。文件指出未达到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不得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对未满足最低保障发电小时要求的地区,要按照此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办法》规定进行补偿,且要确定补偿分摊的机组,保证补偿的切实到位。整体上,文件对保障性收购考核要求明确,补偿责任主体清晰,且由发改委直接发布,能源局、发改委经济运营部门共同监督执行,后期执行的确定性强。

西部电站运营企业直接受益,同时关注优势制造龙头。政策的出台将直接利好西部电站运营企业,尤其是在甘肃、新疆等地区电站占比相对较高的企业:甘肃、新疆地区风电2015年发电小时水平与保障性发电小时数水平差距分别为600、300小时左右。而根据我们测算,在70%杠杆下,发电小时数每提高100小时,电站IRR提高1.5%左右,弹性明显。我们重点推荐旷达科技、天顺风能以及金风科技、京运通、中利科技、林洋能源、东方能源等。此外,具有优势的制造龙头同样将受益行业持续发展,重点推荐隆基股份阳光电源、东方日升等。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力度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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