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融资需要金融系统解决思维——光伏电站“融资难”探讨系列之六

   2016-05-03 世纪新能源网红炜30020
导读

2015年,在探讨帮助光伏企业融资的许多故事中,有一个故事印象是最深刻的,这就是将中国金融租赁与海润两家企业进行对接。在双方

2015年,在探讨帮助光伏企业融资的许多故事中,有一个故事印象是最深刻的,这就是将中国金融租赁与海润两家企业进行对接。在双方相互高度认同的基础上,老红与两家企业的操作层一起开展了业务合作方案的探讨。两个月中,双方专业人员的文件往来频繁,文件充满着一般人读不懂的金融专业术语,让人眼花缭乱。可两个月后,双方最终也没能找到成功合作的方案。

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老红以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融资款项到期后如何退出问题。因为假设双方达成建设期的融资意向,可融资到期后谁来接盘则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融资融成股东”,一定不是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希望有的结果。

在大量的光伏电站建设行为中,初始投融资人大都未必是电站最终持有人,这使得许多光伏电站投融资的全生命周期一般是由建设、持有、并购三大阶段组成,并且是由不同金融机构来分别实现的。在这个实现过程中,每一阶段融资服务的结束,既是新的融资服务的开始,又是旧的融资服务的结束。没有新的服务进入,旧的服务无从退出。对于由不同阶段组合而成的光伏电站投融资全生命周期,每一个阶段都有退出问题,一个阶段的退出问题不能解决,常常会带来一个生命周期的不能诞生。中国金融租赁与海润两家企业过去的不成功合作,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既然在光伏电站投融资全生命周期中,金融机构的退出要求是系列的,那么它的解决方案也应当采用金融系统解决思维。

这是因为,在有金融机构系列退出要求的融资行为中,第一,对于融资的金融三原则,虽然风险性和收益性问题可以通过资金供需双方两家讨论解决,但是流动性问题却不是两家讨论能够解决的;第二,对于光伏电站投融资全生命周期,由于下一家金融接盘企业的出现,三家企业可以讨论解决第一次退出问题,却讨论解决不了第二次退出问题。所以对于“建设、持有、并购”多阶段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由需求方与融资系列中多家供给方共同商讨一个系统退出方案,则应成为探讨光伏电站融资难的一种思维方式。

光伏电站投融资的金融系统解决方案应当包括:1)根据投融资全生命周期,由资金需求方与不同融资阶段的金融机构一同商谈;2)根据最终并购者产品、价格标准,反向制定一个不同融资阶段与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系统解决方案。

光伏电站投融资金融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的商业价值是:

第一,解决退出问题。因为是多家金融机构共同讨论的结果,一次解决了多次金融机构的退出和进入问题。

第二,相互增信。因为是金融系统解决方案,相关金融机构对金融系统解决方案的认可,在当前光伏电站信用体系并不完善的环境中,客观上达到了相互增信的作用。

第三,降低成本。因为金融系统解决方案的成立,会使得每一融资环节金融机构的进入,必然会减少项目尽调等融资必要程序,其结果必然带来这个金融系统解决方案总体融资成本的降低,大大提高融资成功的概率。

在光伏电站投融资的现实中,金融系统解决方案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只是一种解决光伏电站融资难的思维,并不具有广泛的可操作性,但是培养这种思维却是必要的。
 
标签: 老红看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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