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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光伏扶贫的实施意见

   2015-11-26 世纪新能源网7127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是当前我市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造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是当前我市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造福贫困村、贫困户的民生工程。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市促推进、县负总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总体思路和“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支持全市贫困村和所有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的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推进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工程主要在岳西、太湖、潜山、宿松、望江5个大别山片区县实施,鼓励其他县(市)、区以自主筹资方式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优先支持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且自愿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重点支持“百千万扶贫计划”特困农户。

三、推进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市级推进,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协调推进;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三)科学选址,节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要科学选址,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每年实施万户光伏脱贫项目,逐步实现市直帮扶村及所有贫困村的光伏电站全覆盖。

2015年岳西县作为全省光伏扶贫试点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46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共计1.776万千瓦。太湖、潜山、宿松、望江县其他4个片区县共实施4500户贫困户、56个贫困村,共计1.686万千瓦。其他县(市)、区按500户光伏项目试点的原则申报实施。2015年全市共计实施1万户,102个村,合计3.612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全市再建设光伏电站17.7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全市基本符合条件的210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1.26万千瓦。

(二)在5个片区县选择5.25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75万千瓦。

(三)由枞阳县、桐城市、怀宁县和宜秀区等地申报,选择实施25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0.75万千瓦。

五、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运营管理。光伏扶贫工程由各县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探索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二)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由各县供电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两个月)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两个月一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庆供电公司和有关金融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

(二)落实资金筹措。2015-2020年,全市建设总规模21.37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总投资170976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县两级安排出资比例分别为1/4和3/4。按每户光伏电站投资2.4万元计,市级对每户资助为2000元,县级对每户资助为6000元。从2015年起至2020年光伏扶贫任务完成,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光伏扶贫专项资金。

3.市级资金拨付,在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验收后,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核查,市财政局依据核查确认的户数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将市级出资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明确部门职责。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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