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美国工商界代表就反垄断执法问题举行对话会

   2015-09-10 世纪新能源网19020
导读

9月1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中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美国工商界代表就反垄断执法问题举行对话会。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

9月1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中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美国工商界代表就反垄断执法问题举行对话会。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张向晨出席会议并讲话。双方就中国反垄断执法工作情况和美国工商界具体关注进行了深入交流。

张向晨表示,加强反垄断执法,是中国政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为落实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所做的必要准备工作。中国《反垄断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办案,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张向晨强调,目前已查处的垄断案件,涉及的大多数是中方企业,不存在专门针对外资和境外企业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在允许外国法律顾问旁听有关会议方面,中方还做出了针对外资企业的灵活调整。张向晨指出,相对于美国反垄断执法体系上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时间比较短,面临的情况较过去也更为复杂,执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程序性、技术性问题。中方愿意听取有关方的意见,不断改进与完善。

据介绍,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15年上半年,商务部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1143件,其中无条件批准1117件,禁止2件,附条件批准24件。国家工商总局和省级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嫌垄断行为案件54件,包括涉嫌垄断协议案件31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案件23件,目前已结案23件。发展改革委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并已作出执法决定的反垄断案件55件,包括发展改革委查处案件16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案件39件。

对话会上,双方还就敏感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能否适用简易审查程序、反垄断审查中的公共利益、价格监管中如何“定价”、反垄断审查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以及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涉及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委会、上海美国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代表约40人参加了对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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