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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5-03-09 世纪新能源网114230
核心提示:为确保四年实现脱贫,五年同步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和要求,决定利用2015年到2020年的6年
为确保“四年实现脱贫,五年同步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和要求,决定利用2015年到2020年的6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新能源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为做好项目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

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工作,加快推进“四个示范县”建设,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帮助部分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脱贫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把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式持续稳定增收。

(二)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

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首批任务:2015年先行试点2000户。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00户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每户建设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每户贫困户20-25年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选择条件

(一)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2015年首批以头陀镇、姚河乡、菖蒲镇、石关乡、响肠镇、来榜镇、毛尖山乡等7个乡镇为重点安排1334户(指标祥见附件1),打造梓树村、沈桥村、毛畈村、岩河村、东冲村、新浒村、枫树村、红旗村等8个试点村,乡镇在满足试点村需求的基础上,余户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建档贫困户中选择符合条件且自愿安装的贫困户予以安排。剩余666户指标安排到其他乡镇(指标安排详见附件2),由乡镇根据村、贫困户积极程度,采取投票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定实施户,适当向贫困村的贫困户倾斜,相对集中安排。优先照顾家庭特别困难且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勤劳卫生、具备基本维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

(二)安装场地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规模占地面积为25-30平方米);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

(三)实施对象及建设模式

对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积极性高、自愿自筹总投入的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房屋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具备基本管护能力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实现自用及并网发电。

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但房屋或光照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协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且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

乡村应积极动员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一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集中连片效果。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县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召开乡镇、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对所在村贫困户贫困程度、意愿类别等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摸底表(附件3),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附件4)。县将根据乡镇、村及贫困户积极程度,分批分步按省定指标予以实施,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各实施类型户的摸底登记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5日)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5),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备案。

3、复核。由县扶贫办组织班子成员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与)分赴试点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

4、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后、左、右、上(安装光伏板屋顶)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报乡镇存档并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于2015年4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

(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5日)

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4月28日-9月30日)

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招标局负责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批项目并网发电。

(五)评估验收阶段。

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六、资金筹集、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资金筹集

经测算,每户项目建设资金为2.4万元左右,县政府组织解决总投入的三分之二(1.6万元左右),贫困户自己承担三分之一(8000元左右)。

(二)运营管理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三)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

由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到户项目的实施。

乡镇、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光伏发电到户项目,统筹协调并负责起草实施方案、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政府采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招标局负责招投标工作;县供电公司、小水电集团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做好向上级供电部门的协调、争取、安全生产;县委督查办负责督查督办;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效能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考核考评

把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作为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产业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

乡镇、村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这件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县直帮扶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乡镇、村抓好项目落实推进。

附件:

1、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省定指标分解表

2、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县增加指标分解表

3、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摸底表

4、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

5、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审核表

附件1

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省定指标分解表




附件2

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县增加指标分解表



附件3

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摸底表

乡(镇) 村



附件4

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

申 请


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 居住 乡镇 村 组,性别 ,身份证号 ,一家 口人。

因 家庭贫困,是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现申请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愿意自筹八千元,并愿遵守光伏发电设备维护及管理有关规定。请乡(镇)、村予以同意批准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5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查意见(盖章)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5

岳西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审核表



乡(镇) 村

拟实施户户主姓名 是否贫困户 自筹资金来源 建设条件(光照、

住房等) 建设地点 管护者姓名、与户主关系 户主签字 审核意见 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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