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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20%受偿比例 超日普通债权人欲将其提高至30%

   2014-10-16 第一财经日报5900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得知,这部分债权人曾提出过45%的受偿额要求,但如果超日管理人将受偿比例从20%提高至30%,也愿意接受。
将在下周四展开的ST超日(002506.SZ,下称“超日”)重整投票会议,正在遭遇狙击。

前日,已有十多家超日的普通债权人在阿特斯太阳能(CSIQ.NASDAQ,下称“阿特斯”)的发起下集合于苏州,密谋推翻超日重组方案。他们对于超日提出的20%受偿比例不满。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得知,这部分债权人曾提出过45%的受偿额要求,但如果超日管理人将受偿比例从20%提高至30%,也愿意接受。

期望调整受偿比例

对即将展开的重组计划表决,超日管理人做了相应的分组: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

包括浙江晶科、东方日升、天龙光电、横店东磁等多家普通债权人都在前日到达苏州,商议如何反对这次的重组方案。

一位债权人向本报记者透露,普通债权组的总计债权额为47亿元,而现在可能投反对票的30多家普通债权人,总债权额为10多亿元。“我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让超日将受偿比例从20%提升到45%。”上述债权人告诉记者。

另一位超日债权人说,当然45%的比例也是可以商量的,如向下调至30%,估计该组投票就能全数通过了。他表示,近几年来多个类似案子的受偿额都要高于20%,比如无锡尚德的破产重整受偿额就是30%。不过,要让超日管理人接受提高10个百分点也并非没有难度:参考47亿元的总额,提高10%就是让重组方多掏出4.7亿元资金。

不过,多位行业人士也告诉本报记者,这些普通债权人在与超日打交道的过程中就存在问题。一些债权人是超日的供货方,并不会提供抵押物。还有一些公司,对超日的内部情况不做深入了解就发货,从而造成了较大损失。多家光伏组件公司的债权额在亿元以上。

光伏企业之间合作时,有的是“先款后货”,有的则是“先货后款”。若采取后一种的话,供货商要知道客户的具体财务情况,也不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近年来,超日财务陷入困局,有可能会隐瞒实情,令供应商摸不着头脑;但企业也应有渠道查实,再决定是否发货。如阿特斯等都是因为疏忽超日的财务状况,而令自己陷入尴尬境地。

据记者了解,由于与超日这一单有较大折损,部分光伏上市公司因此辞退了个别员工。

超日方精巧布局投票方式

“超日方为了取得重组成功,也颇费了一番心思。”一位债权人代表也告诉本报记者。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组草案获得通过有两个条件: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该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上述几个表决组里,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由于金额较少,都是全额清偿,表决通过没有疑问。

最特殊的就是“普通债权组”。不仅部分“财产担保债权组”成员也被划分到了该组中,而且原有的普通债权组中也分为“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的债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0%的比例受偿”等两类。

“较低受偿的普通债权人,与100%受偿的人都在一个组里面,显然就会产生分歧。”上述债权人代表告诉记者。

但超日方面的精巧设计细节在于:它把人数众多的100%受偿人(即部分财产担保债权人)也归至此组,投票人数上处于压倒性优势(据称可能有上千人之多);而在“债权额要三分之二通过”这一点上,或产生变数。参与苏州会议的多位代表称,他们个人甚至接到了号称“小债权人”的短信,威胁他们在重组方案中投赞成票。

不过,阿特斯一位高层也透露,他们马上要向法院、超日管理人提交一份材料,材料内会全面阐述提高受偿的要求以及法律根据,必要时也会采取进一步措施,“而时间只有1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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