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13年度各地区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2014-08-11 世纪新能源网25230
导读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正式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2013年,北京、河北、上海3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2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安徽、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5个省(区、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新疆因新上项目多、新增能耗大等原因为未完成等级。其中,对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措施落实较扎实的北京、河北、上海、吉林、江西、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节能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以及能源消费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有条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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