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太阳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4-07-24 世纪新能源网21070
导读

兹通告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麽地道64 号九龙香格里拉大酒

兹通告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麽地道64 号九龙香格里拉大酒店[-0.35%]阁楼海景厅I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待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之批准後,批准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Hanergy Solar GroupLimited」更改为「Hanergy Thin Film Power Group Limited」,并将本公司中文名称由「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生效日期为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将新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加入公司登记册之日,并授权本公司董事按彼等认为就使更改公司名称生效而言属必要或权宜者,作出一切有关行为、契据及事情及签立一切文件。」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必须为独立人士)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超过一股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2.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於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於本公司之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出席人士(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方有权就该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依照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 小时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

5. 大会上所作之任何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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