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部署开展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

   2013-11-30 世纪新能源网9660
导读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监管工作例会第一次会议,通报了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及有关情况,对近期重点开展12项专项监管进行部署。国家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监管工作例会第一次会议,通报了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及有关情况,对近期重点开展12项专项监管进行部署。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玉波和王禹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监管总监谭荣尧,总工程师杨昆分别主持上下午会议。

能源监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派出机构“三定”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国家能源局重组工作全部完成。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职能,把握好能源监管的新角色、新定位,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史玉波总结了今年以来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二是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三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四是认真做好三项安全专项监管工作;五是全力开展电力行业迎峰度冬安全监管工作;六是强化脱硫脱硝系统安全监管;七是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和可靠性安全监管工作。

王禹民强调,本次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能源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要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扎实推进,抓出成效,把握特点和要求,把专项监管工作做专、做精、做细、做准;搞好总结分析,促进专项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好的基础。

国家能源局将开展的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中,包括市场监管方面7项,即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安全监管方面3项,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管、信息安全专项监管、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准入监管方面2项,即县调发电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本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将于2014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按照计划,每项监管专题将选取少量地区进行重点监管,选取一个省份(地区)进行驻点监管,并成立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国家能源局将通过本次专项监管,探索能源监管工作机制和方法,研究在发展改革新形势下能源专项监管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建立开展专项监管的工作制度。

国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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