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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产业如何才能实现需方回报?

   2013-08-21 日经环保9910
核心提示: 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制度能否成为回报需求方的制度?日本国内的相关产业需要培育能在国际市场上打拼的实力。 日本的能
       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制度能否成为回报需求方的制度?日本国内的相关产业需要培育能在国际市场上打拼的实力。

       日本的能源效率无疑堪称世界最高水平。这是1970年代爆发石油危机之后,政府、企业和国民努力奋斗的成果。也称得上是“改善大国”日本独有的成果。

       而在采用可再生能源方面,日本却在发达国家中甘居人后。在世界上,装机容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是风力发电,但日本的成绩仅仅是德国的10分之1左右。

       与火力发电和核电相比,可再生能源生产1千瓦时电量的发电成本高,没有经济竞争力。因此,普及必须依靠政策的支持。从理论上说,政府只按照环境负荷,向化石燃料课以重税即可,但由于经济影响大,多数国家推行的都是其他代替制度。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制度(RPS)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原本难分高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FIT对可再生能源在全世界的普及起到了更强的推动作用。

       可以认为,其理由之一在于,要求电力公司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RPS在政治方面会受到电力公司的强烈影响。在电力公司对于经济界、行政及政治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日本,RPS的负面影响体现得比在其他国家更加强烈。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民主党执政的2012年,日本将促进普及可再生能源的制度从RPS转换成FIT具有重大意义。实际上,自此以后,日本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大幅增加。并且带动了关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和国民的增加。本文虽然指出了日本FIT制度存在的课题,但目的是希望将来得到改善,笔者对于日本推行FIT是支持的。

       FIT是否对用电方也有报偿?

       根据FIT制度规定,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伴随的成本由广大的用电方承担。对于这些负担应当如何给予回报?首先要通过提高具有高度可持续性的可再生能源在供电中所占的比例,改善能源安全;再就是为控制全球变暖做出贡献;然后在此基础上,促进可再生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

       遗憾的是,目前日本的FIT制度尚未充分满足这些条件。自从日本实行FIT以来,设备认证数量增长一枝独秀的是太阳能发电,而且其中主要是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大规模光伏电站)。市场眼下的状态,已经可以称之为百万瓦级太阳能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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