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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券思维重塑光伏产业信心

   2013-05-13 能源评论张远13410
核心提示:以德国来看,上网电价法案是行业井喷的直接导火线。2000年德国推出了第一版上网电价法案,也就是业内所津津乐道的EEG法案,初步规定了
以德国来看,上网电价法案是行业井喷的直接导火线。2000年德国推出了第一版上网电价法案,也就是业内所津津乐道的EEG法案,初步规定了实行上网电价的补贴模式,法案推出后市场处在40%以上的复合增长期,经历了市场各个参与方对于“游戏规则”的磨合与熟悉。2004年1月,德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规定了“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在这样的内因和其他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一场声势浩大的能源革命就此在德国展开,并造就了今天德国光伏累计装机规模全球之最的地位。

上网电价如同长期国债

如上所述,我们在积极承认中国光伏发电的美好前景和现在发展中所遇到问题的前提下,关键是要创造一个更加良性的市场机制来推动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家有关部委目前正在积极地制定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政策,简单概括其模式就是先投资后补贴。从行业内的传闻来看,基本模式原则是鼓励用户侧自发自用,同时允许余电上网,再根据发电总量给与定额度电补贴,因此,分布式项目的收入来源将由两部分构成:电价的替代部分/上网电价部分+定额电价补贴。

从方向上评价,这样的模式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上网电价模式从国际上看确实是成熟和对产业拉动有巨大作用的,而且目前一直在实行中;同时,中国针对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也有这方面的政策和实践,将其推广扩大至“分布式”也是有经验可循的。但是,最值得决策者注意的是:我们不光是要汲取德国上网电价的成熟经验,同时更应该从现象看本质,将国外上网电价所带来的机制创新也学习过来。

德国的光伏发电产业成功,绝不仅仅是上网电价一个因素的产物,而是多方因素共振的结果。但谁都不能否认,《上网电价法》和金融创新才是居功至伟的,是整个游戏规则的核心。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上网电价最大的成功和亮点在于,它本质上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的长期国债,即国家政府承诺,在约定的较长周期内,国家(通过电力公司)以约定的价格支付给投资人回报。因此,光伏并网项目在金融创新环境的支持下,就可以变为可标准化、风险可评级的债券,理论上其评级应与主权债券评级密切相关。如此,金融资本在自身业务上就将能直接投资于这样的金融产品。

金融资本的推手作用

回顾历史,正是有了金融资本的催化作用,整个德国光伏市场才在《上网电价法》的基础上实现了迅速的井喷。这个结论从逻辑上可以做两个推理:

第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开始之后的两三年,德国的光伏市场并未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倒下,反而逆市走出了一波高潮,其中不可忽视的就是金融流动性的大力支持。众所周知,2008年金融危机全球各个主要经济体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流动性释放,增发甚至超发货币来帮助自身走出经济危机,欧美经济体都参与了其中。增加货币市场流动性的必然结果是市场资金成本随之降低,资本开始流动并追逐套利可能;而彼时,2008年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贷金融衍生品触发的,因此在一段时间之内,市场的投资机构风险偏好大大降低,更乐意追逐美国、德国国债这样的低风险产品,由于受到追捧,10年期的美、德国债收益率甚至会低于2%。

流动性的宽裕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机构的逐利性是天生的。德国的光伏发电并网项目是类德国主权债券的产品,因此,开始进入到投资机构的资产配置组合中。如前所述,这样的产品是一个十分适合标准化的类主权债券,且又出自主权信用风险较低的德国,投资机构自然趋之若鹜。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德国的光伏项目市场呈现完全的卖方市场化,大量的投资机构涌入进行套利,许多项目都是投资机构先付钱给总承包商(EPC)开发,甚至出现了加价买项目的现象。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何那段时间中国的光伏制造业企业通过产品的价格上涨赚得盆满钵满,说到底是市场终端需求决定的,供需关系永远是市场的真理。

第二,而自2012下半年以来,全球光伏制造业经历了一场几乎全行业的亏损,业内普遍将原因归结为中国的制造产能过度膨胀和欧洲的光伏补贴调降冻结需求市场,但是,我不大认同后者光伏补贴调降这个外部归因分析,因为从补贴的角度来看,以德国为例,自2011年年初开始,其补贴下降的幅度其实是不及于光伏系统成本的降幅,由此可以判断光伏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存在大幅降低的可能,那么影响需求的真正因素何在?我认为,欧洲的债务危机是一个直接的因素,由于欧债危机导致了整个欧洲银行业的流动性紧张和市场融资成本的大幅提升(2012年中希腊事件一度致使市场流动性出现冻结),适合光伏电站项目融资的流动性环境已经完全逆转,这才是导致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根本。

从中国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来看,要实现欧洲的机制也未尝不可能。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在岸人民币债市规模就已经达到了23万亿人民币,这其中如果有1%的资金购买光伏项目有关的债券,就可以带来2300亿的金融资本,按照现行的光伏系统成本,足以至少投资建设23吉瓦的光伏系统。而国家能源局整个“十二五”的新增光伏发电能力规划是21吉瓦。同时,我们还不要忘记,在以香港为中心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也是在高速扩展中。这样的机制和做法,对于人民币国际化或将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光伏投资项目标准化的人民币债券及其相关金融创新机制,是当前的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目前,光伏上网电价最大的问题还是来自于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可信度。据传,西部部分光伏电站项目,由于上网电价不能及时兑现,对于投资者信心打击很大,如果这一环境得不到改善,则光伏投资项目相关的人民币债券恐怕也是空中楼阁。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应用进入大规模推广和普及,市场创新机制的构建和逐步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作者系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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