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世健:欧美光伏双反参考国不合理

   2012-10-17 12070
导读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记者:那么中国应该从哪些方面应对光伏双反战交锋?莫世健:欧盟调查中

20091121144133299.jpg (200×180)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 

记者:那么中国应该从哪些方面应对光伏“双反”战交锋?

莫世健:欧盟调查中国光伏产品是否倾销时,作为对比标准的是美国产品的成本价,这可能导致中国几乎不可能获胜,因为美国的成本很高。而美国调查时选择的替代国则是泰国。泰国的市场环境等因素有可能与中国相近,但反倾销调查有一个生产要素认定问题,就是说中国和泰国的经济状况可能差不多,但成本构成的要素究竟有哪些是需要仔细认定的,这会影响选择的替代国是否合理。

另外,美国和欧盟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了替代国,但进行反补贴调查时却没有,而是使用了中国本身的补贴情况。补贴是会影响价格的,美国和欧盟选择了第三国价格作为标准,却考虑中国本国的补贴,这样计算下来很可能中国会吃亏,从而导致不合理。

记者: 这些是从要件上来分析,从程序上中国还有哪些选择?

莫世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很可能最终投票认可这个裁定。对中国的光伏企业来说,如果认为裁定不合理,可以按照美国法律起诉,也就是国内意义上的行政诉讼。

对中国政府来说,则只能去WTO申诉。关于国际贸易的裁决只能通过WTO,国际法庭一般不处理贸易问题。WTO的原则是磋商,一般时限是6个月。如果磋商没有结果,WTO就会成立专门委员会,再经过6至9个月作出报告。如果这份报告仍然没有取得一致,不服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诉,3至9个月后,会再出一份报告。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331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