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6-04 23310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4000元人民币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2600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说明

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418,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0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5,098,522.6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864,884,182.05元全部转结至下年度。公司2011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20名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2600元;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00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000元;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00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电话:0510-86530938传真:0510-86530766邮政编码:214407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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