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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2012-04-28 2217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大力推进公司光伏太阳能电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大力推进公司光伏太阳能电站建设步伐。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拟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以下简称"阿拉善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暨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公司将在阿拉善盟辖区内落实、投资、建设、运营200MW太阳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自取得国家有关项目必要审批后,开始建设。第一期30兆瓦项目在阿左旗敖龙布拉格镇,当年投资建设完成并开始运营,后续170兆瓦项目三年内投资建设完成并开始运营。项目投资总额约28亿元,土地使用面积约7500亩。同时以该项目为中心,建设成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科技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园区。该项目所述协议仅为公司同阿拉善盟之间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的意向性协议,项目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签订后,由阿拉善盟协调,爱康科技负责,双方共同组织项目工作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编制相关的报告并取得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等支持性文件,争取国家最优惠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2、阿拉善盟负责创造本项目道路、用水、电信、电力、土地平整等施工条件。

3、涉及项目贷款事宜由阿拉善盟协调爱康科技负责办理。

4、爱康科技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做好本项目相应技术准备工作和按本项目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5、取得国家或自治区批复后,必须由爱康科技独立承担完成本项目,并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由爱康科技支付农牧民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征收转用费用。

6、爱康科技负责组建项目工程指挥部,并做好本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的各种筹备事宜。

7、爱康科技在阿拉善盟协助取得本项目国家有关审批后应积极投资、建设,尽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并及早发电供电。

8、阿拉善盟承诺按照所属各辖区的新能源招商引资土地最优惠政策享受土地的租赁和出让。

9、本项目立项审批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综合配套、办理手续的减免优惠,享受重点项目的政府扶持和全方位的各种优惠政策。

10、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本项目未取得实质进展,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的太阳能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对于提高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及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积极影响。因本项目尚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影响。

四、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公司投资意向,尚需政府部门审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土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的总投资金额28亿元人民币为预估值,本协议中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4、本协议拟投资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建成后,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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