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邓某以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本案中,申请人邓某在本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系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邓某撤回对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