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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氢能纳入吉林重点投资领域清单

   2026-07-27 氢能观察730
核心提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的通知。

日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的通知。

与氢能相关领域有:

可再生能源制氢、绿色甲醇等绿色液体燃料;风电装备制造,大功率风电整机,风电叶片,氢能装备,PEM侧氢设备,储氢瓶,电解槽,储氢技术应用;氢能城际列车;叠层电池,固态电池,钠离了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液流电池,储能集成系统,智能光伏组件,智能逆变器,光伏系统,新型储能;绿色甲烷,生物天然气(沼气提纯),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液体燃料(乙醇、生物柴油、SAF),生物质炭化与综合利用,生物质配套装备与收储运产业。

详情如下:

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

(2026年本)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基金管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以下简称“1752号文”)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围绕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和吉林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以下简称《清单》)。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投资基金应重点投向《清单》内领域,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二、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基金设立发起部门应就投向领域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依据1752号文及《清单》,按照基金审批层级,对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等出具意见。

三、《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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