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内蒙古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分散式风电项目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万千瓦,总规模共计9万千瓦。
开发原则方面,公告指出,
(一)总体原则: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安全规范、多元融合”的原则,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结合。
(二)接入要求: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不得升压外送,按自愿原则自行灵活配置储能。分散式风电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
(三)模式选择:分散式风电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四)建设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可行性。分散式风电实施前应做好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方面评估论证,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安全可行。
(五)融合发展:分散式风电重点聚焦资源高效利用与就地消纳。支持投资主体遵循“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原则,在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提升区域绿色电力供给水平。支持园区、嘎查村、小镇、航铁运输、校园、陆港、矿区等零碳(低碳)应用场景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重点支持将部分发电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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