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内蒙古赤峰市能源局发布关于重新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6年1月23日,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赤峰市能源局关于申报赤峰市2025年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的请示〉的复函》(内能源新能函〔2026〕128号)文件批准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两个项目纳入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上网消纳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清单。上述两个项目自治区纳规后,因项目原实施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按期组建成立,其股东自愿退出联合体,导致上述两个项目牵头单位(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无法按自治区能源局纳规文件要求完成联合体组建及项目申报核准工作,上述两个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
为确保上述两个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立项,加快落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重新组织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工作。
详情如下:
赤峰市能源局关于重新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的公告
2026年1月23日,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赤峰市能源局关于申报赤峰市2025年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的请示〉的复函》(内能源新能函〔2026〕128号)文件批准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两个项目纳入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上网消纳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清单。上述两个项目自治区纳规后,因项目原实施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按期组建成立,其股东自愿退出联合体,导致上述两个项目牵头单位(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无法按自治区能源局纳规文件要求完成联合体组建及项目申报核准工作,上述两个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场址避让基本草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6〕15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确保上述两个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立项,加快落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重新组织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旗(县)初选推荐上报。相关旗(县)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项目实施主体初选推荐工作,单个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不超过3个(因自治区要求项目核准时限较紧,本次不支持联合体申报)。经旗(县)能源主管部门初选推荐并经旗(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旗(县)能源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赤峰市能源局(市政府党政综合楼C530室)。
(二)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旗(县)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版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其中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提交3份,并在封装档案袋上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字样,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内容要保持一致。企业申报材料应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并加盖相关旗(县)能源主管部门及申报企业公章。同时,要提交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与纸质版内容要保持一致。
(三)组织优选评审。赤峰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成立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全封闭集中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分并分项目对申报企业得分情况进行排序。赤峰市能源局成立监督小组,对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督。评审专家小组主要评审申报企业业绩、投资能力、工作基础及落实赤峰市党委、政府战略部署要求等方面情况。
(四)优选结果公示。赤峰市能源局根据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结果,择优选择投资企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上报自治区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述两个项目重新优选确定的实施主体按程序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风电项目投资能力;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在赤峰市未发生过严重违约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二)因项目核准时限较紧,申报企业须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确保能够按照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场址避让基本草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6〕150号)相关要求,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申报,年内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各相关旗(县)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规范申报秩序、把好初审关,并严格按照本通知组织开展初选推荐申报工作。
(四)各相关旗(县)务于2026年5月31日12:00前按要求提交企业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赤峰市能源局对各相关旗(县)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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