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加快促进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多能源品种“左右集成”、产业链上下游“上下集成”、生产与消费“前后集成”,实现系统最优,在更大维度上构建动态平衡体系,推动吉林新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发展范式转变。
总体目标
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全省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以集成融合为主要特点的新场景不断涌现,全省新能源开发模式更加灵活、消纳途径更加多元、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电力市场更有活力,新建成超50个集成融合项目及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集成融合模式-左右集成
集成思路:融合风电、光伏、光热、新型储能、生物质、地热等资源,打造规模化、基地化项目。
实施路径:结合已投运风光电站运行情况,打造规模化风光同场改造升级项目,不断优化省内风光比例和出力特性。融合风光等新能源和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实现传统能源清洁替代和绿色转型发展。通过“风、光、储、车、桩、网、荷”等分布式电源和灵活性资源融合及虚拟电厂聚合,打造小规模、智能化分布式融合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采取“绿电+消纳”等模式,实现资源融合开发和高比例就近消纳。
建设地点:以风电、光伏、光热为主体的集中式融合项目,主要在白城、松原、四平等风光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


集成融合模式-上下集成
集成思路:强化新能源关联耦合能力,联动各类产业及相关领域,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新能源产业链自身的上下游融合,打造集成融合式新能源产业体系。
实施路径:通过新能源产业与风光电氢储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算力设施等新兴产业以及省内文旅、农业等特色产业的融合互促,实现关联产业的绿色供电和不同产业间的协同发展。依据关联产业用电规模和具体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风光发电项目,鼓励建设新型储能等调节设施,通过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实现灵活响应。此类项目原则上采取“绿电直连、分布式供电、绿电/绿证交易”等形式,实现绿色供能和一定规模的绿电消费。
建设地点:以集中式风光直连为基础的项目,主要在白城、松原、四平等风光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

集成融合模式-前后集成
集成思路:提升新能源非电利用水平,将丰富绿电资源转化成绿氢、绿氨、绿醇、绿热等非电产品。探索对存量新能源项目余电进行创新利用,提升全省新能源消纳水平。
实施路径:发挥“氢—电—碳”耦合作用,通过绿电制取绿氢,实现新能源发电利用向非电利用转变,同时,延长绿氢的产业链条,将绿氢转化成绿氨、绿醇、绿色航煤等绿色产品,实现绿色电力的深层次转化和高附加值提升。充分发挥绿氢的还原属性和燃料属性,将绿氢应用于传统冶炼行业和交通等领域,探索绿氢在掺烧、调峰等场景的应用,持续拓展非电利用的应用场景。通过新能源发电供暖或新能源直接供暖等形式,将绿电转化成绿热,提升清洁供暖水平。探索新能源余电综合利用,对已投产的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富余电量可通过在新能源场站周边扩建储能设施、移动式储能装置或引入制氢等新增用电负荷通过直连专线消纳,提升新能源综合利用率。
建设地点:以绿氢为主要利用场景的项目,需依托风光直供制取绿氢后进行进一步转化应用,主要在白城、松原、四平、长春、辽源、吉林等资源富集且具备一定项目储备的地区,在绿氢储运技术突破、成本下降后,拓展至所有市(州)。新能源供暖项目,在各市(州)均可建设,在项目周边就近开展。新能源余电综合利用项目,以投运的具体风光电站为基础,在项目周边就近开展。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促进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能新能联〔2026〕65号
各市(州)能源局、发改委,梅河口市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有关部署,科学统筹吉林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利用,打造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第二曲线”,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加快促进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加快促进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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