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就近消纳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2026-03-02 山东发改委12070
导读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

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指出,本通知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他电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他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推动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我委起草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发送至邮箱cuike@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意见建议+单位/个人名称”。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1-51785718。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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