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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澄江市20MW“驭风行动”项目启动优选

   2026-02-28 澄江市人民政府1030
核心提示:规划装机容量为20MW,计划投资1.01亿元

2月27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澄江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东山村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

《公告》显示,澄江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东山村项目规划建设4台5MW风机,规划装机容量为20MW,计划投资1.01亿元。

工期要求: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启动前期工作;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取得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原则上开工后1年具备投产条件,18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

详情见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澄江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东山村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1.2 项目规划建设4台5MW风机,规划装机容量为20MW,计划投资1.01亿元。结合澄江市东山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带动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1.3 本项目按1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

1.4工期要求: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启动前期工作;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取得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原则上开工后1年具备投产条件,18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1.5退出机制:

1.5.1对不按时启动澄江市东山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前期工作、批而不建、未按承诺时间建设、投产的,或出现建设方案与市场化配置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技术方案不一致、且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实施的,视情况收回项目开发权,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1.5.2后期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参澄江市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

二、投资开发主体(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2.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优选截止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3新能源项目情况:投资人(含股东、控股单位及下属子公司,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关系证明材料)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风力发电或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能源部门项目公示通知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或接入电网意见函等资料)。

2.4其他要求:

(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优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优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

2.6本项目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管理,投资人需承诺:投资开发权不进行转让、不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同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条件的实施方实施本项目(符合法规规定的可以不招标的情形除外)。(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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