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现货市场限价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综合考虑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发电企业运营效益,同时参考我市近年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初期暂定为1.4元/千瓦时。申报价格下限考虑各电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初期暂定为0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下限与申报价格上下限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文件也明确提出针对电力现货市场设置二级限价,当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日均价超过二级限价上限,对当日所有日前或实时出清价格进行等比例折价下调。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价格上限参考二级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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