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补贴标准:
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
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0.5万元
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
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1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考核时间:
第一考核年度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第二考核年度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2日
第三考核年度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
第四考核年度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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