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福能东方公告称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调查显示,福能东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福能东方子公司大宇精雕通过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1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责令福能东方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罚款。
原招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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