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安徽交投发布部分高速公路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储能租赁服务招标,拟租赁安徽省区域内共享储能电站45MW/90MWh容量储能资源,租赁期为1年,最高投标限价960.3万元。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情如下: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储能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储能租赁服务
1.2招标人:安徽交控资源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出资比例:100%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GN2025-11-8203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拟租赁安徽省区域内共享储能电站45MW/90MWh容量储能。
2.4租赁期限:1年
2.5服务地点:安徽省境内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服务要求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960.3万元
2.8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应为安徽省境内共享储能项目(1个及以上共享储能电站,单个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100MWh)的法人。
3.1.3拟投标的共享储能电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正式并网投运,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的共享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项目备案表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的并网意见书。
3.1.4投标人财务要求:/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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