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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甩”!光伏上市企业转让子公司股权

   2025-11-10 世纪新能源网2310
核心提示:因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故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人民币0元。

11月7日,ST泉为发布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与自然人蔡捷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优化资源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因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故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人民币0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由100%变更为60%,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资料显示,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于2025年8月5日,主要经营光伏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

2025 年11 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蔡捷旋

2、标的股权: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占40%的股权作价4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将为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并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导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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