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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山西朔州100MW/2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招标

   2025-11-06 中国华电650
核心提示: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项目规模100MW/200MWh,采购需求为EPC总承包。

11月6日,华电(朔州市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山西华电平鲁100MW(2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项目规模100MW/200MWh,采购需求为EPC总承包。

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个已投运(以投运日期为准,未体现投运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或在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容量规模在200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山西华电平鲁100MW(2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2/25-ZB-003)

一、招标条件

山西华电平鲁100MW(2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朔州市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

2.2 项目规模:100MW/200MWh。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电力设备安装-平鲁100MW2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CHDTDZ002/25-ZB-00301):储能项目建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包含不限于证照办理(含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协议等);勘察设计;五通一平、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及临建;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催交、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其中,磷酸铁锂电池系统、主变、GIS设备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供应链平台适配采购;电缆由投标人负责在华电集团公司电缆供应商名录采购;建筑安装及场内绿化工程施工(含环水保工程、建筑垃圾及余土外运、施工及临时占地、厂外占地恢复原貌等);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暂估)、科技创新(暂估);送出工程的相关配合工作;工程调试、试验、验收、工程试运行、并网验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性能质量保证、性能试验、并网性能试验、特殊试验、工程档案移交、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施工措施落实、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并通过安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环保设施、职业健康、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竣工专项验收;竣工投产验收、华电集团达标投产验收、移交生产直至完成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通过最终验收等上述一揽子工作。并包含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后评价等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设备安装-平鲁100MW2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个已投运(以投运日期为准,未体现投运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或在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容量规模在200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已投运的投标业绩提供以下①②两项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在建的投标业绩提供①一项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即可: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②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业主单位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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