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孙家滩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现公开招标。项目由宁夏森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管委会,建设规模为100MW/400MW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配套建设配电室及外送输电线路,同时购置安装储能成套系统预制舱、箱式变压器等设备,项目整体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原文如下:
吴忠市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孙家滩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孙家滩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640302-04-01-226482,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吴忠市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夏森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吴忠市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孙家滩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管委会。
2.3建设规模:100MW/400MWh。
2.4建设内容:新建一座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配套建设配电室及外送输电线路。购置安装储能成套系统预制舱、箱式变压器等设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该项目为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2)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除发包人为建设主体以外的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1.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2 联合体成员个数 (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 2 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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