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漯河165.6MW/1019.216MWh金大地公司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储能项目EPC招标发布。项目预算金额104766.99万元,折合单价约1.03元/Wh。招标人为舞阳县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河南能耀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建设以用户侧储能为主体的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单元。储能电池采用铅碳电池,采用户内布置方案。项目为用户侧储能,储能电池单元接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220kV允能变,采用峰时放电,谷时充电的方式,为用户节约电费开支,降低用电成本。
项目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不做要求,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下为招标原文:
河南省漯河市金大地公司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ZTB1160352509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漯河市金大地公司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舞阳县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金大地公司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编号:ZSZB-25-0905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
4、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现有厂房,建设以用户侧储能为主体的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单元。建设规模165.6MW/1019.216MWh,储能电池采用铅碳电池,采用户内布置方案。本项目为用户侧储能,储能电池单元接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220kV允能变,采用峰时放电,谷时充电的方式,为用户节约电费开支,降低用电成本。
5、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EPC),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符合招标人、主管单位要求及相关规定。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协调,满足建设项目总体要求保证工程按时竣工验收、移交。
储能工程与输变电工程划分界面如下:
一、储能工程与输变电工程划分界面
1、电气分界点为储能站内35kV开关柜一次接线端子处,接线端子以外的工程量属于输变电工程,如升压汇集站(允能220kV变电站)的改造、升压汇集站(允能220kV变电站)与储能站间的35kV电缆、接线均属于输变电工程范围。储能站负责预留储能站厂房侧的电缆路由,储能厂房外至升压汇集站(允能220kV变电站)的路由由输变电工程负责。
2、通信分界点为储能站内通信机柜配线架处,配线架外的工程量属于输变电工程,如用于升压汇集站(允能220kV变电站)的通信设备(光通信、调度数据网、二次安防)及光缆等均属于输变电工程范围。储能变电站负责预留储能站厂房侧的电缆路由,储能厂房外至升压汇集站(允能220kV变电站)的路由由输变电工程负责。
二、储能工程与已建厂房界面
储能工程投标人需负责以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电气部分工作范围
(1)储能配套的35kV高压配电装置,站用变压器(35/0.4kV),二次设备、储能设备用低压盘。
(2)厂房内液冷设备配电,轴流风机配电,35kV配电室、二次设备室、站用变配电室的空调配电。
(3)储能厂房内35kV高压配电装置、二次设备、站用变压器、低压盘、电池及PCS设备、液冷系统设备的接地。
2、通讯部分工作范围
厂房内的火灾(含广播、极早期采样、可燃气体)、视频监控系统、动环监控系统为储能投标人工作范围。
3、消防部分工作范围
储能工程投标人负责储能厂房的室内、室外消火栓(接自储能区域站房四周的室外消火栓管网预留进户阀门甩头处)、灭火器系统。
4、给排水部分工作范围
金大地化工厂区热电空分循环水站为T接点,T接点之后至储能站房内液冷系统补水点之间为储能投标人给水部分工作范围。
5、空调部分工作范围:35kV配电室、二次设备室、变配电室的空调为储能投标人工作范围。
6、防排烟系统工作范围:一层PCS间外侧走道及二层35kV配电室外侧走道的防排烟系统为储能投标人工作范围。
7、通风系统工作范围:PCS间及电池间的通风系统为储能投标人工作范围。储能工程投标人仅需考虑以上工作内容,其他未列事项不在储能工程投标人工作范围内。
8、土建工作范围:储能厂房内液冷系统设备基础、升压变基础、PCS 舱基础、35kV 开关设备基础、站用变基础、低压盘基础、二次设备基础的挖方、钢筋、混凝土、预埋件的工作,电池钢结构平台、电池钢结构预埋板、电池间混凝土地坪、环氧地坪的工作,电池间、电气设备间、电池间至电气设备间、液冷系统间至站用配电间的电缆沟修建工作,液冷系统间、电气设备间、站用配电站的混凝土地坪工作。
本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国家设计深度要求)、工艺设备等设计内容,配合各专项评价、专项设计、施工图等各项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设备材料采购、工艺设备采购。
施工范围:工程施工、缺陷责任、移交及保修、负责工程施工及项目管理、临时设施的搭建、设备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第三方检测、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用户交接、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以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完成后各项竣工验收的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工程、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竣工资料、防雷接地等的全过程服务及相应的保质保修服务,直至完成项目所有验收结束等所需工作。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8、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要求: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9、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①或②满足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3.拟派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a.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且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且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3.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或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即投标人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自2022年1月1 日以来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联合体各方出具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主体应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
(4)联合体各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联合体各方出具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牵头人不做要求,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不做要求);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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