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提出,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独立储能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电力中长期市场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等。其中,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聚合各类资源(含电力用户、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形成聚合单元参与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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