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显示,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被罚人民币29,039.21元。
据悉,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不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款为4,839,868.53元。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进场施工,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签订《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为违法分包。因此,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839,868.53元)0.6%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29,039.21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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