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辽宁盘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盘山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的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盘山县拟竞争性优选2个试点项目提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单体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建设地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微观选址确定的风机点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内容还指出,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风电项目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收益用途按照“阳光三务”原则,经村集体决策确认。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全文如下:
关于盘山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5〕33号)及市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推荐投资建设能力强、建设条件好、收益分配优的投资主体作为我县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向上提报,现将优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盘山县人民政府
(二)优选内容:按照《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盘山县拟竞争性优选2个试点项目提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单体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三)组织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考虑投资能力、运营经验、资质信用技术优势等因素,采取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盘山县人民政府负责确认企业推选工作方案和项目推选结果。同时成立工作组,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建设规模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单个试点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二)建设条件
建设地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微观选址确定的风机点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三)优选投资主体
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开发模式
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风电项目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收益用途按照“阳光三务”原则,经村集体决策确认。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此公告通过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自发布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各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5〕33号)要求,于2025年5月14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发改局,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304室;邮寄接收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盘山县人民政府,联系人:马天娇,联系电话:3552527。)
(二)项目优选
工作组将于2025年5月15日组织企业参与优选会议,并聘请第三方审核初步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关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基本要求。根据技术方案、收益分配、前期工作、企业实力、社会贡献、“风电+”应用场景等多方面,第三方对各申报的初步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排序,以排名顺序作为项目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选前两名提报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
(三)公示上报
评审结束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确认后经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日后,最终优选投资主体负责编制我县试点申报方案,并作为县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
四、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
2.投资主体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3.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附件:1.盘锦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 盘山县“千乡万村与风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参考模板)
3. 项目申报相关要件(参考模板)
4. 盘山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组成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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