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西两风电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罚

   2024-06-24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11940
导读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西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风电公司的处罚通知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西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风电公司的处罚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2日对重庆全恒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风电设备堆放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重庆全恒物流有限公司未经用地批准,于2022年8月在黔江区濯水镇乌杨居委二组、柏杨居委十一组占用18.1243亩土地进行场平修建风电设备堆放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土地类中“违法占地类”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该公司占用土地修建风电设备堆放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位于融安县浮石镇东江村、东起乡安太村、红日村、长丰村集体土地建设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四期工程项目,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风电基座,总占地面积6125.36㎡(不涉及耕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立即退还其在融安县浮石镇东江村、东起乡安太村、红日村、长丰村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6125.36㎡;没收其在融安县浮石镇东江村、东起乡安太村、红日村、长丰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125.36㎡;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10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金额为6125.36㎡×100元/㎡=6125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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