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63万元/公顷 华润湖北红安50MW/100MWh储能电站项目征地公告

   2024-03-07 红安县人民政府7330
导读

华润红安50MW/100MWh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用地总规模0.8222公顷

3月6日,湖北省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储能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显示,华润红安50MW/100MWh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用地总规模0.8222公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3.3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52.0453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原文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红政征补字〔2024〕第103号)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我县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华河镇高山村。本项目用地总规模0.8222公顷,本次征收集体土地0.822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0.8222公顷(不含耕地)。

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项目为华润红安50MW/100MWh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3.3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52.0453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三、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地安置]该项目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社会保险安置]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收耕地未承包到户,根据规定可暂时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电话:07135281650 邮箱:haghgb@163.com )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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