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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风电叶片生产安全事故!1人死亡!

   2023-08-22 7060
核心提示:直接经济损失98.566万

近日,株洲市天元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天元区马家河街道“5•2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5月21日22时53分,株洲日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后处理车间进行叶片叶根端面打磨工序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56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日升人力公司员工程宝路违章操作,未使用叶根专用吊索具进行叶片吊装作业,违反企业工装操作指导书中”叶尖翻转滑轮组仅用于叶片翻转时在叶尖使用”的要求。同时起吊前未按相关规定观察作业环境并疏散吊物周边人员,违反企业《大件吊装、翻转、转运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起吊前需检查行车、吊索具是否完好,起吊点位置是否正确,吊装方式及吊索具使用方法是否正确。同时观察叶片及大件物品周围人员位置及有无障碍物”,导致该叶片重力失衡发生侧倾,砸伤4-1工位作业人员张哲望。程宝路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走捷径心理,违反企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叶片吊装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是:日升人力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公司制度不健全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无吊装作业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措施。(二)安全培训未落实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外派员工程宝路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存在明显的三个违规操作行为(一是吊装风电叶根前,未确定周围安全环境,二是起吊必须两人参与,一人操作遥控器,一人监护及指挥,三是吊叶根必须使用扁形吊带,但实际上使用滑轮组),证明公司的安全培训没有落实。(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也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设置1名安全主管及1名兼职安全员,外派至时代新材公司(风电)人员500多名,项目经理1名,兼职安全员1名,项目经理自2023年3月14日到益阳负责公司新项目后,公司未及时补充项目管理人员,公司员工典型违规操作行为,没有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应急管理局


 
标签: 人力 资源 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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