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局发文,明确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2021-10-11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万0
导读

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

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工业园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管理办法进行梳理。

根据《办法》定义,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是基于园区用能水平和负荷特性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以改变传统供能方式、降低煤耗水平,激励园区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在不占用公共电网的消纳空间且保证用能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新能源全额自发自用。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属于市场化并网类项目。

具体实施内容方面,包括工业园区可再生替代项目和零碳工业园区示范项目。

前者指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园区,充分挖掘园区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逐步实现园区用能清洁化;

后者指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以零碳用能为发展目标,率先开展全清洁能源供电,提升园区整体能效。园区新增负荷供电 100%由新能源电量构成,对于配套新能源所发电量不能满足园区供电时,所购买电量需为可再生能源绿电,园区应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与园区负荷的匹配响应和高比 例自平衡。

《方案》明确,申报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的项目要求配套新能源装机规模不高于园区内自备电厂调峰电量折算出的新能源装机(自备电厂近3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调峰容量÷新能源平均发电小时数(按照自治区东部、西部地区上一年的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计算);要求直接接入园区变电站,新能源所发电量全部在园区内自发自用,不得向公共电网送电,不占用电网消纳空间。

《方案》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园区新增负荷供 电应100%由新能源电量构成,对于配套新能源所发电量不能满足园区供电时,所购买电量需为可再生能源绿电。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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