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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网招标公告密集发布,但投资真的那么简单吗?

   2017-09-05 南方能源观察姜黎18510
核心提示:2017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请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提到,第一批试点
2017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请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提到,第一批试点项目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业主确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除属于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外,新增配电网项目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存在问题的要进行整改。9月底前仍未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将不再保留试点资格。
 
一时间,增量配电领域再燃“战火”。
 
自《通知》下发以来,仍未“有主”的首批试点项目纷纷开始招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为确定业主,已有约15个项目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
 
而eo记者多方了解后发现,公开信息背后依然有点“乱”。 
 
县级政府“自作主张”
 
“发布招标公告未与省市能源主管部门沟通,目前已责令整改。”eo记者在询问该省增量配网业务推进情况时,相关主管部门人士说。
 
该省早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中提到:
 
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其中220千伏项目向省能源局进行申请,110千伏及以下项目向市发改委(能源局)进行申请。
 
也就是说,按照相关规定,增量配网招标需按照规划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但在未与省市沟通的情况下,县政府官网挂出了招标公告。 
 
曾有业内人士评价,配网与地域紧密联系,不仅牵涉到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还涉及区县,甚至具体到某个园区。随着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推进,项目与规划是否能够无缝衔接,是否严格履行核准程序将更多地考验相关政府的执行与监管能力。 
 
“内定”疑云未散
 
在首批试点项目审核过程中,曾有相关业内人士指出,不少项目存在指定业主的问题。《通知》下发之后,这其中一些项目已经发布了公开招标信息。
 
比如,eo曾报道过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曾申报投资河南新乡市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而目前该项目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挂出公告择定业主。
 
一位当地从事配售电的业内人士认为,配网投资涉及资金量大,运作难度也大,即使已有电网公司以外的意向投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也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股东范围。
 
另一位在华东地区从事配售电的业内人士则透露,部分省份采用的是邀标形式。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形式不同,信息通过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因此大部分企业,特别是社会资本没有参与的资格。
 
“有些地方只希望省级能源投资平台参与增量配电网项目。”上述业内人士称:“电话去询问,人家劝我们别白费力气。”
 
虽然没有直接指定业主,但业主已“内定”的疑云仍笼罩着大部分市场主体。有业内人士评价,改革刚刚开始,仍在试水阶段,没有统一标准,而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增量配网本就属于稀缺资源。
 
“增量配网项目不多,从开始到结束,很快的。”
 
有主业为燃气的相关业内人士也承认单纯从增量配网项目切入难度极大。目前公司将综合考虑园区是否有用气需求,又具有可观的负荷潜力,再争取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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