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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改委:风电、光伏报送2021年优先发电量计划

   2020-12-15 河北发改委20550
核心提示:12月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北发改委关于报送2021年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的通知》,明确,请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全社
12月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北发改委关于报送2021年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的通知》,明确,请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全社会用电需求和风、光发电能力及接受区外送电情况分别编写2021年河北省南部地区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含非统调公用电厂)。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编写2021年河北省北部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

关于报送2021年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843号)要求,202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科学制定我省优先发购电计划,做好电力运行保障工作及积极推进市场化交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发电企业在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等各种影响发电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2020年发电能力,编写报送2021年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由各发电集团汇总所属发电企业统一报送。建议包含以下内容:

1.装机规模附单台容量配备,机组编号和容量,机组供热、增容和灵活性改造情况。

2.2020年机组投产、关停、退役情况和2021年计划。

3.2021年机组检修计划。

4.2021年预计投产的机组,说明预计投产时间、机组类型、冷却方式、供热(冷)情况,并报送核准文件。

5.2021年已达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电量及全年预计。

6.2021年本单位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非统调公用电厂需提供发电业务许可证(正副本);供热企业随优先发电量建议上报2021年供热合同及相关供热证明。

二、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编写本地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建议。请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全社会用电需求和风、光发电能力及接受区外送电情况分别编写2021年河北省南部地区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含非统调公用电厂)。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编写2021年河北省北部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建议。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建议及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

联系人:董杰0311-88600396

电子邮箱:dianliban@126.com

附件: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调查表.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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